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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指标,近日,一则“8个月婴儿没喝茶被收茶位费”的网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广泛关注。 消费者黄女士称,自己在广东一家海鲜大排档,遭遇“茶位费刺客”。他们一行13人,其中有5个小孩(包含两名婴儿),在广东某海鲜大排档总共消费了3525.2元。查看账单时,她发现账单显示,餐具共13份,单价3元,总计39元。黄女士质疑:8个月大的婴儿既未使用碗筷,也未饮用茶水,为何还要收费呢?她要求店家退回未使用的茶位费,并按市场价退回多收的餐费,遭到拒绝。经过媒体跟进曝光后,黄女士称商家已第一时间联系自己并道歉,还按照市场价退回了餐费。 那么,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被收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遇此类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本期【你问我答】由《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律师进行解读。 问: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是否违反公平交易原则?--> 答:商家未提前告知茶位费,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这既是对法律条款的违背,也是对消费者信任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茶位费属于服务费用范畴,商家未提前告知,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完整消费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以“知情”为前提,若菜单未标注茶位费、店员未口头提示,消费者便默认“用餐仅需支付菜品费用”。这种默认的背后,实则是对“是否接受茶位服务”选择权的悄然剥夺。 商家对未实际使用茶位服务的婴儿收取费用,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的核心要求为“等价有偿”,即费用收取需以实际消费或服务享受为基础。婴儿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不会实际使用茶水、茶具等茶位服务,商家按人头向婴儿收费,缺乏“服务对价”基础,属于“不合理强制收费”,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 问:消费者是否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 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的服务费用,这既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亦是维护交易公平的应有之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价格法第十三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或采用格式条款等方式,如茶位费未提前说明、结账时擅自添加等情况下,消费者可依法拒付。同时,消费者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需以“实际享受服务”为付费前提。例如婴儿未使用茶位服务、消费者未接受某项附加服务时,商家强制收费违背“等价有偿”原则,消费者无需支付。 消费者遭遇未告知或未实际享受服务收费时,可依据多项法律条款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赋予消费者知悉服务内容、费用等真实信息的权利,第九条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接受服务的权利,第十条明确消费者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拒绝强制交易,第二十六条禁止经营者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或强制交易;价格法第十三条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则规定餐具清洗消毒是经营者法定义务,消费者可据此拒绝支付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 问:如果商家以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答:行业惯例不可对抗法律。行业惯例虽源于特定行业长期实践形成的普遍做法,但其合法性始终需置于法律框架下接受审查,绝非脱离法律约束的“特殊规则”。当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的效力必然优先,任何行业惯例,都不能成为商家规避法律责任、实施违法收费的“挡箭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行业惯例需以商家履行充分告知义务为前提,且收费需与实际服务相匹配,若仅以“惯例”为名进行强制收费,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商家以“按人头计费”的行业惯例为由收取婴儿茶位费,在法律层面无法获得支持:一方面,婴儿因生理限制未实际享受茶水、餐具等服务,却在付款时对其收费,这是对公平交易原则的违背。茶位费的收取需以充分告知、实际服务、公平合理为前提,商家不得以“行业惯例”为由规避法律义务,针对婴儿等未实际享受服务的群体,强制收费行为既缺乏法律依据,也会让消费者产生“被强制消费”的感受,破坏了用餐体验,让原本承载文化意义的茶位费,异化为引发消费矛盾的导火索,甚至对餐饮茶文化口碑造成负面影响。 对于消费者而言,若遇到商家未提前告知费用,或要求为未实际使用的服务付费时,可采取以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收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要求其退还相关不合理收费;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提供相关证据,如消费凭证、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等,要求行政机关介入调查并责令商家改正;若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还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朱婵婵/ 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 【编辑:刘湃】
由此可见,基于,数据显示,全国2025届高校毕业生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而明年毕业生人数预计再创新高。在搜索引擎搜索“大学生就业”可以看到,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都把大学生就业工作摆在优先位置。 从今年春招到暑假,再到刚开始的新学期,教育部出台多项措施,相继面向毕业生举办“国聘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电子商务行业招聘活动、就业能力提升“双千”计划、已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为帮助学生实...
除了,逐渐,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
数智化对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冲击,而是可通过技术赋能、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协同联动,将技术变革转化为劳动关系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动力。需立足国家战略,构建“宏观定位-中观政策-微观落地”的协同体系,将机制创新转化为长效实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是新时代新征程就业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智化作为重塑我国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重要力量,既带来技术替代、权益模糊的挑战,也蕴含技术赋能、质量升级的机遇。如何在数智化浪潮中重构劳动关系、提升就业质量,成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目标的关键命题。需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把握内涵重构、机制创新、政策协同的逻辑主线,主动应对变革、创新治理模式,才能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就业质量的持续提升。 内涵重构 数智化技术的全域性、全时性赋能,正彻底打破传统劳动与就业的边界。新一代数字技术不仅改变了“人类作为单一劳动主体”的格局,更催生出人机协同、远程协作、平台用工等新型形态,使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内涵发生深刻重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破解的现实难题。 劳动关系:从“雇佣从属”到“价值共创”的边界重构。传统劳动关系模式下,以“雇主-雇员”的固定从属关系为核心,劳动时间、场所、内容均相对稳定,权益保障依托明确的劳动合同。而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关系正呈现三大新特征:一是主体多元化。除传统企业与劳动者外,平台方、算法服务商、第三方外包机构等均参与劳动过程,形成“平台-服务商-劳动者”的复杂网络,劳动者与平台间缺乏传统雇佣关系的绑定。二是关系弹性化。数字技术打破时空限制,远程办公、灵活排班成为常态,按需用工模式下劳动者与企业的关系从长期稳定转向项目制的短期协作。三是权益模糊化。平台劳动者社保参保率远低于传统就业群体,劳动权益界定与保护陷入困境。这种重构背后,是劳动关系与人机关系的交织融合。智能算法成为劳动过程的重要管理者,算法调度决定劳动者的接单量、薪酬计算、工作时长;同时,人机协同催生新的分工模式,制造业中机器负责重复性操作与人类负责复杂决策的组合日益普遍,劳动者需与智能设备形成高效协作,这对劳动关系中的技能匹配、责任划分提出新要求。 就业质量:从“数量优先”到“质效并重”的需求升级。传统就业质量评估多聚焦于薪酬水平、工作稳定性等基础指标。数字经济背景下,就业质量的内涵已拓展至数字适配性、职业发展性、权益公平性等维度。从现实来看,当前就业质量面临多重挑战。一是数字技能鸿沟加剧质量分化。数智化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转型,高技能岗位需求激增,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出现岗位缺口。与此同时,“技术更新-技能滞后”的矛盾凸显,数字技术迭代周期缩短,制造业中自动化设备已替代部分程式化岗位,从而导致低技能劳动者面临更大的替代压力。二是灵活就业质量短板明显。据统计,2024年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4亿人,普遍面临收入稳定性低、法定社保覆盖率较低、职业发展空间有限等现实问题,亟需技能升级以适应产业变革。三是工作自主性与压力失衡。数智化虽提升了工作灵活性,但也加剧了工作边界的模糊化。算法监控下,劳动者的工作过程被实时追踪,部分平台通过接单率、好评率等指标对劳动者进行强约束,导致隐性加班普遍存在。此外,数字技术的去人性化倾向,使劳动者与企业的情感联结减弱,职业满意度、认同感持续下降。 机制创新 数智化对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影响并非单向的冲击,而是可通过技术赋能、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协同联动,构建“直接提升-间接增强-矛盾化解”的多维机制,将技术变革转化为劳动关系和就业质量提升的动力。 技术创新的直接提升效应:重构劳动场景与权益保障。数智化背景下工业互联网、智能调度系统等技术可通过精准匹配供需、优化工作节奏,减少劳动者的无效劳动与过度劳累,实现劳动流程优化,从而降低工作强度。技术创新还能够拓展新型就业空间,创造高质量岗位。数字技术催生出数字内容创作、智能设备运维、数据分析师等新兴职业,这些岗位普遍具备薪酬水平高、职业发展空间广的特征。数字技术催生的云端客服平台还为残疾人、农村剩余劳动力等群体提供灵活就业机会,实现远程就业。此外,数字化赋能权益保障,提升公平性。区块链技术可实现劳动契约、薪酬支付、社保缴纳的全流程存证,解决平台用工中权责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同时,大数据技术可实现社保精准扩面,通过分析平台用工数据,识别未参保劳动者,推送定制化社保方案,提高劳动者社保参保率。 组织变革的间接促进机制:推动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转型。数智化推动企业组织形态从传统层级制、管控型向扁平化、赋能型变革,间接改善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其核心逻辑在于:组织扁平化提升劳动者自主性,数字技术打破信息壁垒,企业管理层级减少,基层劳动者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互联网企业推行的敏捷团队模式即是典型例证;柔性化管理适配灵活就业需求,针对数智化催生的灵活就业群体,企业通过弹性福利、远程协作工具等柔性管理手段,提升就业质量;数字化培训体系弥合技能鸿沟,帮助劳动者适应数智化需求。 新型劳动关系的协调模式创新:破解人本管理与权益保障困境。针对数智化催生的劳动关系模糊化问题,需构建多元协商、分类保障、技术监管的协调机制,在创新与规范间找到平衡。建立多元主体协商机制,突破传统“企业-劳动者”的二元协商模式,引入政府、平台方、行业协会、工会等多方参与,成立平台经济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定期协商平台用工的薪酬标准、社保缴纳、算法规则等问题。分类设计权益保障方案,根据劳动关系的不同形态,采取差异化保障措施。算法监管破解技术霸权,针对算法滥用导致的劳动权益受损问题,需建立算法透明化、合规化监管机制。推动平台公开算法核心逻辑,增设算法说明模块,清晰告知劳动者算法计算依据,接受劳动者监督;开发算法合规评估工具,防止过度压榨劳动时间、歧视性派单等问题。 政策协同 数智化背景下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的提升,需立足国家战略,构建“宏观定位-中观政策-微观落地”的协同体系,将技术创新、组织变革、关系协调的机制转化为长效实践。 宏观战略定位:明确数智化目标导向机制。结合数字中国建设与高质量充分就业战略,将劳动关系与就业质量提升纳入国家数智化发展全局,设定清晰的分阶段目标。其中,短期目标重点解决权益保障短板,显著提升平台劳动者社保参保率;中期目标聚焦质量提升,培育数字经济高质量就业示范基地,提高农民工数字技能培训覆盖率;长期目标围绕数智化就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劳动关系和谐、就业质量均衡、技能适配高效的新格局。需强化区域协同与行业聚焦:东部地区依托数字经济优势,率先探索新型劳动关系治理模式;中西部地区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开展农民工数字技能培训,带动当地数字就业岗位增长。同时,制定差异化策略:制造业侧重人机协同劳动关系构建,服务业侧重灵活就业质量提升,平台经济侧重算法监管与权益保障。 中观产业政策:构建数智化就业融合机制。产业政策是推动数智化与就业质量协同发展的关键纽带,因此要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企业激励方面发力。一是强化技术创新的就业导向,在数字技术研发立项中,将“就业质量影响”纳入评估指标,鼓励研发就业友好型技术。二是构建产教融合的数字技能培训体系,推动高校、职业院校与数字企业合作,开设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运营等专业,同时建立企业实训基地。三是激励企业提升就业质量,鼓励企业内部建立就业质量评价与激励机制,对就业质量高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 微观治理框架:完善数智化保障协作机制。构建政府监管、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多元协同框架。一是完善数智化监管平台,整合人社、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数据,建立全国劳动就业质量动态监测平台,实时监测劳动关系变化、就业质量指标、劳动纠纷情况。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劳动者社保参保率骤降、劳动强度异常升高等潜在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企业在数智化转型中的就业质量责任,要求平台企业建立算法合规审查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委员会。支持传统企业制定技术转型就业保障计划,确保技术替代岗位的劳动者得到转岗培训机会或补偿。同时,推动企业公开就业质量信息,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支持工会、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参与劳动关系协调与就业质量监督。 (作者赵曙明 南京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商学院名誉院长、行知书院院长) 【编辑:王琴】
大国工匠是高技能人才的杰出代表,记者近日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我国首批通过自主培育的大国工匠人才名单公布,持续壮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正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技能底座”。 在刚刚结束的第三届大国工匠创新交流大会暨大国工匠论坛上,我国首批200名高技能人才,经过一年多的培育正式被授予“大国工匠”人才称号。 大国工匠彭菲:作为一名大国工匠,我也深刻体会到,高技能人才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升级的关键力量。我们既要成为技术落地的“催化剂”,不断帮助企业解决从算法创新到产品落地的问题;也要成为产业升级的“推进器”,把AI技术与行业需求深度融合,通过智能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效能。 今年以来,各地都在加快培育高技能人才。在广东,围绕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把培训建在产业链上,今年全省已建成171条产业、教学、评价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佛山市人社局就和一家机器人企业共同成立了培训班,企业导师与行业专家全程指导学员,帮助学员全面提升工业机器人领域的专业素养与实践能力。--> 广东顺德职业技术大学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专业学生 林炜泰:学习效率很高,我通过行业专家认证后,就直接来到公司这个产线机器人编程岗进行实习,我现在每个月的实习工资是4000元左右。 宁夏开展首批数字技术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引导更多人才向数字技术领域聚集深耕; 湖北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可自主评价人才、自主使用人才; 江苏省建立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的双向比照认定制度,畅通高技能人才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流动渠道。 浙江持续打造技能人才“增技增收”先行区,形成差异化技能工资协商体系,鼓励各地将高技能人才要素与企业用地、用能等相关激励政策挂钩,激发企业开展员工培训和提高技能人才工资待遇的内生动力; 上海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对人工智能训练师、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17个职业(工种)的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上调30%。 人工智能训练师 孔令锴:今年,我获得了高级人工智能训练师证书,还获得了政府的补贴,是一个很大的激励,这让我们投身新兴领域的一线技术人员有了非常大的信心,干劲也更足了。 目前,我国专业技术人才超过8000万人,技能劳动者总量超过2.2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7200万人。 【编辑:李润泽】